高层次人才落户杭州需要什么条件?
高层次人才落户杭州申请条件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由相应的部、委、办、局按隶属关系负责受理。区、县(市)是指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市级用人单位A、B、C、D类人才和E类人才的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批准用人单位E类人才的认定结果。
3.省人才办负责认定省内高层次人才和杭州市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一)允许A、B、C类高层次人才随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年龄不限,工作地点不限。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经单位同意可迁入本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入同意被收容且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用户口”(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为东新路155号)。
(2)甲、乙、丙类高层次人才已落户杭州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和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避难和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落户杭州。
(3)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子女在外地不在的限制;来杭州后身边没有子女的,允许其未婚成年子女随迁。
(4)D类、E类高层次人才,省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杭州市下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在杭州落户,不受年龄和工作地点限制,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单位同意可以申请迁入本单位集体户口或者迁入同意被收容且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5)经认定的特殊人才落户经市级职能部门确认的特殊人才,凭市级相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和确认函,当年落户,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