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2021]5号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促进机制
(1)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就业队伍、党政干部、专业教师和校友的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高校可以通过团体、联盟等方式开辟就业岗位。,促进校内外就业资源共享。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发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
(2)推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教育部升级建设“24365校园网招聘服务”平台,引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深入实施“选人计划”,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求职毕业生注册使用“24365智慧就业平台”,加强网上服务联动。大力推进校园网上招聘市场建设,建设和维护本地用人单位需求数据库和毕业生求职意向数据库等。,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和学生信息。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宣讲、远程面试、网络签约等方式开展校园招聘,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招聘成功率。
(3)鼓励中小企业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高校应为中小企业招聘提供便利,不应设置限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大型平台企业,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见面会、中小企业网络招聘高校毕业生百日活动、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为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四)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加强落实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室等建设。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孵化服务,引导创业团队争取各项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发展。办好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大赛,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发布、解读、项目对接等服务。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和到城乡基层创业。
(5)支持和引导灵活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灵活就业社保政策,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权益。组织一些市场化的培训项目,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新型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二。充分发挥吸纳政策性岗位的作用
(六)完善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和农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配合有关部门设立“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等相关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实施本地基层就业项目。继续开发研究助理岗位,增强研究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7)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配合兵役机关制定本地学校征兵计划,做好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入伍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并研究制定详细的方案和实施办法。军地密切配合,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做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深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兵,增加毕业生入伍数量。
(八)促进继续教育与就业的有序衔接。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各类联考的招生时间。2022年5月底前完成研究生招生,2022年6月底前完成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导向,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高校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扎实做好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
(九)优化招聘时间。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地尽快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求职留足时间。办好“全民就业行动”第三季,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就业中的示范作用,配合国有企业尽快完成招聘。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十)建立和完善就业教育支持体系。各地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以多种形式开展以就业教育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基地,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要加强重点领域就业指导,鼓励毕业生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的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调查,继续建设“互联网加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程,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优质师资库,建设一批就业指导“名师黄金课程”。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组织大学生职业规划竞赛。
(十一)加强就业实习实践。各地高校要把实习实践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深化校企合作,开发更多实习岗位,促进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鼓励地方政府、高校和用人单位共建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配合将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补助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政策,积极组织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加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针对扩招后的百万高职毕业生群体,制定专项就业工作方案,结合扩招学生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主动就业。支持高职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化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
(十三)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歧视性规定,不得以毕业院校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诚信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树立守法意识,防范招聘诈骗和“培训贷”陷阱。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为关键群体发展就业援助
(十四)实施宏伟的通航计划。教育部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设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各地各高校和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项目培训效果,努力帮助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实现就业。鼓励各地创造条件,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
(十五)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教育部组织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东部高校与西部高校开展就业对口帮扶,促进地区间、学校间就业渠道互补和就业资源共享。各地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对低收入家庭、肢体残疾等重点毕业生群体给予重点援助。
五、完善就业统计数据发布机制
(十六)加强就业统计核查。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告机制,及时汇总上报就业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登记网签平台,推进毕业生求职、签约、报名、查询、反馈“一站式”网上办理。继续监测毕业生就业情况。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严格执行就业“四个严禁”,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完善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开展毕业生实名查询反馈,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十七)完善就业质量报告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应当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就业进展、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中相关指标的内容应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审议通过后,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
六。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十八)推进就业与招生培训联动改革。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引导高校聚焦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广阔、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就业率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估、本院教学评估、学科评估、专业设置和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发布就业状况白皮书,充分发挥就业大数据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十九)实施供需对接就业教育工程。教育部组织收集相关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合作需求,定期发布就业教育项目指南,促进校企在定向人才培养、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提升等方面的供需对接。各高校要利用好项目资源,加强组织动员,积极与用人单位对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要以就业教育工程为抓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实用型、复合型、紧缺型人才。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纳入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牵头、部门领导责任落实、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小组考核指标。完善高校领导与用人单位联系走访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进行走访。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既要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又要确保促进就业有序推进。
(二十一)完整的强剑就业队伍。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和指标,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鼓励院系设立就业辅导员。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关职称评定,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二十二)加强就业监督检查。将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考核和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视情在相关省份开展就业专项调研工作,及时通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监督、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三)统筹就业安排。在秋招季、春招季、毕业季,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基层就业远征盛典”等系列活动。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就业工作,精心组织相关就业活动。
(二十四)做好就业总结和宣传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开展一系列就业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各地高校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总结宣传就业教育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并及时向教育部报告进展情况。
教育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