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迁入户口办理条件及材料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迁入户口办理条件及材料,第1张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迁入户口办理条件及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调动和调任

应用条件

在职人员(公务员),国企员工落户(迁出城市)

1.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转岗、转任公务员和聘用、调动的国有企业在册职工,可自愿在工作所在地的集体单位和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2.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核通过后去派出所。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须持申请材料原件,在90日内(含市外迁入30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过期的申请应重新提交。

在职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市内迁入)

1、本市录用、调入、调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调动的在编职工和国有企业职工,均可自愿在城镇报名。

2、公安派出所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的,本市迁入市区的,即时批准,当场办结;对于外迁的,报派出所领导作出结论,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须持申请材料原件,在90日内(含市外迁入30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过期的申请应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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