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首次分配方案
申请人
本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家庭应用
1.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其中一人在申请之日前应已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房或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2021年)申请家庭平均家庭收入和上一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符合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单身居民的申请
1.年满30周岁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2021年)申请家庭平均家庭收入和上一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符合前款第1、2、4、5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3)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以及与获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其他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具体规定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 1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20万元;
◆ 2-3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52万元;
◆ 四人及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72万元。
申请时间表
1。意向登记:2022年2月14日至3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意向登记名单公告:2022年3月7日至3月9日
3。公开抽奖:2022年3月11日
4。申请受理:2022年3月14日至4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5:30)
该批申请的分配程序如下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抽签,生成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这批意向登记家庭被纳入验收范围,包括:
(1)申请家庭排名在第1-2200位;
(2)2200号以后,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排分配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3.根据摇号结果以及是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还是单一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后续相关事宜。
住房: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全部为岛外房源,约2200套,主要安排在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现房、一室、两室、三室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