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贵阳市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1张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门诊及住院疫情防控管理办法

一、贵阳市公共卫生治疗中心门诊就诊提示

1.鼓励全程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急诊、发热门诊除外)。请按照预约时间到医院就诊,不必过早在门诊等候。

2.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入院时,请配合完成健康码和旅行码的查验,测体温后方可进入诊室。

3.提倡无陪伴医疗。老年患者、儿童患者、言语不能自理或患有特殊疾病的患者可由一名家属陪同。

4.发热患者应积极配合预检分诊部门,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5.为减少工作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室”原则,禁止在门诊区域就餐,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会安全距离。

6.单纯需要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者,可在我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预检分诊处自助机上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自助账单支付,无需进入医院门诊即可在核酸采集点完成采样。

二。贵阳市公共卫生治疗中心住院管理提示

1.住院患者谢绝来院探视,提倡电话、视频探视。

2.住院病房24小时封闭,患者入院后不得出院。请配合新冠肺炎入学所需的核酸筛查。

3.不一定要有人陪。如遇特殊情况(如大手术、孩子、产妇、生活不能自理等。),护送限于2人以下,其余患者限于1人,人员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4.确需陪护患者的,陪护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区,并在所住病房签署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办理陪护腕带。每7天配合病房完成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并进行调查。

5.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的验证。贵州省卫健委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均有效,新冠肺炎核酸阴性检测结果的有效期符合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原则上超过有效期的,要重新检测。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的人员需要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应主动如实告知个人发热史、逗留史和接触史。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贵阳市公共卫生治疗中心地址

(1)大营路校区(原第五医院)

电话:0851-86765775

地址:大营路6号

(二)花果园校区(原肺科医院)

电话:0851—85978950

地址:花溪大道北段96号

(二)下坝校区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x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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