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第1张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指引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员(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材料

城乡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直接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级社保机构]参保,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已经办理了社保卡,需要提供复印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由参保人填写。如果本人不能填写,可以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管理人员填写,但要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2)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选择“个人不缴费”。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参保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社保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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