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名称没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到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恭城街126号
电话联系道里区恭城街126号84557532道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道外区滨江路118号道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8962081
南岗区海城街144号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6211594
香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3353080,香坊区东园街50号
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方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6546467
松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松北区松北区一路8号88107371
呼兰区南二道街东北亚商业大厦4楼,56809797,呼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阿城区新华路84号53769356
五常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五常市哈五路53525066
双城镇迎宾路276号双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3187950
尚志市西大直街250号尚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邮编53320841
巴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7517983巴彦县巴彦镇黎明街
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宾州镇中心社区解放路57983606-8202
依兰镇园丁社区西侧依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经贸委对面)57238126
延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延寿镇北吉胜路96号,53021181
木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7080924木兰镇顾芳街
通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通河县世纪大厦二楼57422351
方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方正镇城北新区57121653
对于条件,当事人应当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备案证明。
所需材料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证的,应提供其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不由婚姻登记机关保管);
2.当事人委托他人办证的,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不由婚姻登记机关保管)和经公证的载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载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和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证明,近亲属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死亡证明;(2)当事人生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三)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证明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医院或者当事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2)监护人和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三)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4)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程序1。检查证书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委托人、申请人或者监护人填写婚姻登记备案证明的声明;
3.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陈述。符合条件的,在婚姻登记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备案证明。
时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婚姻登记备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