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兰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且缴存状态正常,并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的;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
(5)必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要求。
二。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1)商品房必须分别经兰州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登记,方可实施抵押;
(2)二手房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在建工程或土地抵押的商品房项目,不能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三。贷款额度、利率和投资组合期限
(1)组合贷款金额
1.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的,组合贷款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合并贷款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50%。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以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定规则为准;
2.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确定,商业贷款额度由商业贷款银行根据银行规定确定;
3.如果购买精装房申请组合贷款,房产价值将是确定贷款额度的唯一依据;如果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房产价值将是确定贷款额度的唯一依据。
4.月供占借款人家庭收入的比例按不超过50%计算。
(二)组合贷款利率
组合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组合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具体期限以兰州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贷款期限为准。还款方式可以是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四。组合贷款的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