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保险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学生。
3.在广州居住的广东省优秀人才证(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失业配偶、子女,持有永久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和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失业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广州户籍人员)。
支付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63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842元/人。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83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22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