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图↓↓↓
2021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 单位 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缴费基数 下限(元) | 月工资收入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 缴费基数 上限(元)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 | 8% | 341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失业保险 | 0.6% | 0.4% | 372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工伤保险 |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 | 无 | 372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基本医疗保险 | 7.5%(含0.6%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2% | 372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生育保险 | 0.8% | 无 | 372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