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处理条件: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已在东莞完成保险登记;
2.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未在东莞参加失业保险;
加工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纸质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应用:
申请人应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验收:
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连接器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回顾:
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审核并录入。
4.接收结果:
经确认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复印件。
处理地点:
参保人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