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纸质复印件一份。
支付基数
1.失业保险费率采取浮动机制,基准费率为单位0.8%,个人0.2%。
2.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