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武汉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1张

武汉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政策

一、武汉市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条件

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落户。

[注]

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或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要自己的产权房。符合与居民一起避难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描述]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脊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

(二)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但东湖高新区关东、铁脊山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

二。武汉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必填)

2.拟落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3.被落户人身份证正反面(必填)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表和资格证书(必填)

5.从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对应的劳动合同、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创业者提供职业资格对应的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填)。

6.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房屋合同(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房屋租赁的,在集体单位或社区公户落户(必填)

7.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

收费标准:免费。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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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8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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