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二次报销常见问题
1。需要个人申请吗?
不需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申请,也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
2。报销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点击查看)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医疗救助金额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404元。
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起付线(不含)以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其中,大病保险基金对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支付60%;5万元(不含)以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图为:医保北京
例如:
一个参保居民2020年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10000元;住院费用52万。门诊费用基本医保报销4在500元,个人自付费用5在500元。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报销25万,个人自付费用27万。
门诊和住院总自付费用为275 500元,可用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为275 500-30 404 = 245 096元。
其中,低于5万元(含)的部分报销金额为5万× 60% = 3万元,高于5万元(不含)的部分报销金额为(245096-5万)×70% = 136567.2元。
总报销金额为30000+136567.2 = 166567.2元。
4。对弱势群体有优惠政策吗?
是的,有。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低收入人群、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农民享受大病倾斜政策。大病医疗保险/重疾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无上限。
5。多久会报销一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年报销一次,次年报销上年的大病保险费用。
6。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是怎么支付的?
每年年初,市经办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上一年度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筛选统计。各区经办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会在一个月内(一般是年中)将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发送给参保人社保所(社保所会通知参保人领取)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