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办理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非在校学生和儿童,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应当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保险赔付手续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
(1)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居民、在校学生、非在校学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抵扣;
(2)在其他城市办理退休手续,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银行卡(折)进行抵扣;
(3)支持外建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配偶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抵扣的银行卡(折)、结婚证复印件(当年未迁出户口的支持外建人员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时, 回京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还需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支援外地建设的相关材料);
(4)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外省市、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有效学生证及其他能确认学生身份的相关证件(原未满18周岁的初中生、原未满22周岁的高中生在外省市复读的,应提供今年中考、高考准考证)、无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5)未满18周岁的初中生、未满22周岁的高中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扣款用银行卡(折)、今年参加中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无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六)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和《北京市退休人员医疗手册》;
(七)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居委会退休老积极分子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北京市居委会退休老积极分子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已故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的,提交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无工作配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豁免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9)社区服刑人员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社区矫正通知书(社区矫正公告)复印件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复印件;
(10)失业救济期满后90日内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扣款用银行卡(折)、街道出具的失业救济期满证明;
(十一)本市户籍人员在刑满释放后90日内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释放证明复印件;
(12)知青及其配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扣款银行卡(折),由社保所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动调配处提供的名单”核实知青及其配偶身份信息(如不在此名单,需提供知青相关材料)。
2。外出户籍人员(包括其他省市及港澳台,不包括外籍人员)
(1)父母为其他城市户籍的学生及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扣款用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在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在京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抵扣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复印件,学校或社保所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名单”核实博士后身份信息;
(4)在京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扣款用银行卡(打折)、出生证明、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到达函复印件(加盖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的随行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电子照片、用于抵扣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一方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
(6)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在京投资的台商及其从业人员(台胞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扣款用银行卡(折)、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等相关材料;
(7)本市其他地方户籍人员的配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电子照片、用于抵扣的银行卡(折)、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无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八)本市户籍人员参军并注销本市户籍后,其在外地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抵扣的银行卡(折)、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复印件及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外地户籍人员(包括其他省市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士
(一)北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国家和本市工作,无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交专家聘用合同复印件、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银行卡(可抵扣)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无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2)取得北京市外国人工作居住证(A类)且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交外国人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无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4。外国公民
(一)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未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2)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复印件、《华侨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函》等相关材料;
5。取得本市户籍或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享受财政对个人缴费全额补贴的人员,办理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享受财政对个人缴费全额补贴的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