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我县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上牌工作。
1。预约登记和登记时间
预约登记备案时间:2022年4月1日起。
方式一:扫码进入预约快车道,进入石家庄电动自行车登记预约系统主页面。用户选择“注册账号”,通过输入手机号和短信认证完成用户创建。
方式二:报名者进入或关注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官方账号,点击微警,选择电单车预约,进入石家庄电单车登记预约系统主页面。用户可以选择“注册账号”,通过输入手机号和短信认证完成用户创建。
方式三:申请人在线进入或关注石家庄市车辆驾驶管理微信官方账号,点击便民服务,选择电动自行车预约,进入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预约系统主页面。用户选择“注册账号”,通过输入手机号和短信认证完成用户创建。
点击查看
第二,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2年5月5日至5月31日。正式报名时间,短信通知预约成功的车主前往预约服务网点,出示二维码(预约自动形成成功)完成报名。在领证的过程中,一定要带上身份证原件和随车头盔。
三。服务网络设置的集中处理
全县共设立42个集中办理网点。具体网点和地址稍后公布,群众可就近办理。
四。电动自行车标准登记
本次登记上牌的居民使用非营运电动两轮自行车自用的,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设计时速在25公里/小时至50公里/小时之间的在用两轮电动车,发放白底黑字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五、规范化管理
自2022年6月1日起,除保留交警大队等必要的固定服务网点和持牌销售企业外,取消集中登记服务网点,停发非标准两轮电动车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开展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居民自用集中上牌工作,实现“电动自行车上牌、戴头盔”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无序投放造成的交通混乱。
特别提醒: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定为“拼装车”。交警大队将坚决对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头盔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拼装车”实行“零容忍”。上路行驶未戴头盔的,第一次警告或者20元罚款,再次查获的处以50元罚款,对驾驶未挂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依法记12分;驾驶安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