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张

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1号通告

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总通告[2022]1号

为科学准确防控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自2月27日(含)起在泉州居住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宾馆报告,开展14天(7+7)家庭健康监测,分别于第1、3、5、7、14天进行核酸检测。七天前,除了外出做核酸检测,严格待在室内;7天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点对点”出行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保护自己,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做核酸检测。如果到达后超过14天,且未进行核酸检测,则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二是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设置卫生防控岗位,严格检查卫生守则、行程守则(卡)和扫描机构张贴守则,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和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

三。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尽量不要举办大型人员聚集活动。承办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桌以上的宴席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用餐人员采取查验卫生码、行程码(卡)、扫描机构张贴码、现场测量温度、戴口罩进出等措施。,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对不主动申报、隐瞒、谎报逗留史等疫情相关信息,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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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7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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