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本市吗?
答:是的。参保人关系转入的,须向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养老金领取者,户籍已经转移到外地,需要转移养老金吗?
答:不需要,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迁入与否,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继续领取待遇。
被保险人之前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如何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答:2014年7月1日是系统融合的基准日期。
基准日前,年满60周岁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按原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养老金,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与城乡居保待遇叠加。
基准日前,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不再由政府补贴),折算年限与城乡居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条件时,按城乡居保办法计算养老待遇。
不同意办理接续的,可以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自己,终止老农保关系。对已参加养老保险,但不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停止发放老农保养老金。如果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我,终止老农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衔接吗?
答:是的。
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并将他们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