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支付标准如下:
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5%;
县级三级收费、二级收费医疗机构70%;
其他二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为65%;
市级一类收费医疗机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