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的人
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1、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常住人员、异地长期居民、农民工、外来就业人员和创业者,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一般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经医院转诊的,自行外出就医的,回户籍所在地就医的,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就医的。,被统一整合为“临时医疗救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