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广西关于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第1张

南宁加强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行业)教育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全市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训练时间。严格管理道德与法治、语文(含拼音班、作文班)、历史、地理、数学(含奥数班)、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培训。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并严格执行“双减”对训练时间的规定。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不得补课;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作业。对于属性暂时无法识别的培训内容,在出台新的学科与非学科培训考核办法后,将按照新办法执行。

二。规范备案和公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时间安排、上课时间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在其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招生简章、规章制度、培训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举办者、校长、教师、教师资格等介绍。不要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三。规范培训要求。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包括外语)培训。严禁学科培训机构超标准进行高级培训、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学前儿童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境外教育课程。综合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一次性费用。

四。彻查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秋季学期开学后,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做好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登记工作,做好学生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不要参加学科培训。

五、聚焦专项治理行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宣传、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卫生、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摸清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台账,对培训内容、培训规模、从业人数、招生人数等进行登记。学科培训机构。重点对各部门学科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时间、合同签订、费用退还、教师资格、广告宣传、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双减”意见,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特别是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改进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中共南宁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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