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电动车上牌规定

瑞安电动车上牌规定,第1张

2022温州瑞安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办理地址及时间

致全市注册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登记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七年的,不得上路行驶。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年限不满七年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隐藏着很多危险因素,比如速度太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和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自燃可能引发火灾等。根据《瑞安市鼓励提前淘汰更换备案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工作方案》,鼓励提前淘汰更换备案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工作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此,请了解以下相关内容:

(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2)办理范围:已在交管部门登记,车牌颜色为绿色(温州防盗备案编号“RA+ digital”)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3)活动商家:所有代办的收款点。登录“浙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看商户列表。

(四)优惠措施:通过“浙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相关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实际优惠金额以更换销售门店时的兑换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带有“浙品码”的车辆和电池;上牌要求“码卡合一”的数字车牌;驾驶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帽,确保文明驾驶;不得擅自改装、安装电动自行车;养成充电停车的习惯,避免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一路平安!

瑞安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1日


  据统计,全市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有40多万辆,其中超过7年强制报废年限的有17万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江产品代码”的车辆和电池;未经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后请尽快上牌,需要“码牌合一”的数字车牌。

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换,瑞安还将在全市开设50家代办点

现在试点机构已经正式开了,下一步会在全市开。今后,需要参加淘汰更换的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登记在册的需要淘汰更换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到各类机构进行淘汰更换。

在瑞安,所有挂绿色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标,需要淘汰更换。那么,什么是非标电动自行车呢?如何辨别自己的车是否被淘汰?

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①整车质量(隐性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速度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m,宽度不超过0.45m,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m..

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为“非标准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牌照有必要淘汰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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