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工作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受补贴企业(包括中、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
(二)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新增就业岗位开发是指每月新增就业岗位数较基期月数净增,新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本细则发布后,首个基月为2019年12月。从第二年开始,以前一年的12月为基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