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外来输入和内部反弹,最大限度地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路线报告制度公告如下:
一、报告主体
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教师、学生、医务人员和广大城乡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如无必要,不回其他城市”。如因就医、上学、工作等原因需要离开(返回)元氏县。,你应该向你的单位和乡镇报告;员工向企业报告,所在企业要第一时间向管理部门(经开区负责园区和监管企业,乡镇负责其他辖区企业)报告。
二。备案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2.预定目的地和路线、旅行时间、预返(抵)时和居住地;
3.要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要驾驶的车辆的车牌号等信息。;
4.核酸检测的时间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归档方法
1.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举报。乡镇、村、县部门要向居民发布具体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农村“片长”、社区“楼长”要发挥好网格化管控作用。各乡镇举报电话和各县直部门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微信随时回应。
2.《河北省卫生规范》开通了“疫情相关风险自报”功能。到达目的地前、中、后随时可以打开“河北健康码”填写相关信息,快速完成个人行程报告。同时也可以代人举报。
四。预防和控制措施
1.群众外出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如实向“楼领导”、“片领导”和村委会(社区)、单位、企业报告自己的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返回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地面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24小时后48小时内进行二次核酸检测,并配合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2.目前已在我国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地区、重点疫区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来(回)人民币。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来(退)人民币,须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报告。已到达元氏县未主动报告的,严格实施集中隔离(自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和阳性感染发生县市的人群,要严格执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不具备单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当实施集中隔离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和阳性病例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从上述地区以外来(回)的人员,也应根据疫情防控部门的指令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从外地(市)返回的车辆,要通过村口和小区卡口进行全面消毒,特别是大货车,一到停车地点就要进行全面消毒。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隐瞒行程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