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省、济源示范区、省直各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办〔2021〕3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教学诊断、改进和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的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无筛选选拔功能。各学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的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考试、作业、日常评价和质量监控的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第二,严格减少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没有纸笔考试。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的期末考试。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初中成绩可以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组织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区域或校际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等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验、考试、限时练习、学术研究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为满足学生毕业升学的需要,初中生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严禁赶教学进度提前下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三。考试成绩的科学应用
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是分等级的,一般分为4到5级。考试成绩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检测结果不允许在各类家长中传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调课、安排座位或“贴标签”;初中期中期末考试和初中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利用测试结果准确分析学习和教学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助和指导,科学判断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成绩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做出科学判断,加强教师的教学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试题管理
学校考试命题应当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提高命题质量,注重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查,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索性试题的比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的导向,避免偏题,减少试题的机械背诵,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学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价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各地要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命题能力,加强学校考试命题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教研机构作用,提高试题科学化水平。目前对于命题能力不足、命题质量差的学校,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五、完善学习过程的评价
各学校要树立综合素质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表现,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通过课堂观察、课内实践、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即时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点评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价。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和表现、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和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各年级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加强学术质量监控
根据新时期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安排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基础上,完善本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参照国家监测方法,采取不同学科的抽样方法,避免用统一试卷进行统一考试和测量,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大的压力和负担;地方学术质量监控要加强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可在小学高年级或初中初年级组织一次,是评价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初中教育质量增值性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制定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明考试工作纪律,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下达学校入学指标,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追究责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或与学校联合进行考试。各学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成绩,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