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
应用条件
内地居民可根据需要分别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或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分别申请签注的,须根据不同原因符合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长期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生活、学习或工作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和18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陪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配偶的父母或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子女的祖父母、孙子女;“随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效期和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前往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驾驶专用车辆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澳门。“企业组织”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在内地的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组织应当提前向有审批权限的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团队。
(四)个人旅游:具有个人前往香港、澳门旅游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符合国家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前往香港或澳门旅游。
(5)居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港陪读、上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受抚养人身份赴港者;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任职、学习或就业的人员,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的亲属。
( VI)其他:因治病、参加葬礼、探望危重病人、诉讼、考试、处理行业、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持签注在香港(澳门)停留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