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企业纾困力度

加大对企业纾困力度,第1张

2022湖里区出台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10条措施

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企业减负的一些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整体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湖里区实际,针对疫情期间辖区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2022年1-6月中小企业新增经营贷款担保,湖里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按不超过1.5%的优惠费率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的费率与不超过1.5%的差额,对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全面落实国家税费支持政策。实施新的综合税费支持政策,如对精细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加大增值税期末即征即退政策实施力度、分阶段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着力优化便民办税流程,确保直接快速享受政策红利,助力经济持续向好。(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就业

3。招聘支持。【/S2/】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为湖里区四级企业招用或派遣厦门市首次从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保并在同一企业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给予一次性招聘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项分别为25万和20万。对招聘300人或派遣500人的,分别给予额外表扬和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的复苏

4。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加强供应链

2022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下,累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给予物流补贴5万元;2022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1.5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累计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物流补贴10万元;2022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累计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5万元物流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10亿元以上、累计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物流补贴。

(2)鼓励高峰用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低谷期(24:00-次日8:00)工作日(周一-周五)和双休日(周六、周日)进行生产,且第二季度累计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第二季度该时段电费按0.3元/千瓦时补贴,单个企业补贴。

(3)预拨技术改造补贴

2022年1-6月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三高”规定工业企业投资放宽至100万元及以上),补贴资金可按项目设备投资的10%计算,补贴资金可预拨50%。企业获得的资金不超过2022年1-6月入库期纳税总额的50%,最高预拨200。2023年,区工信局在2022年技术改造项目核定兑现时,根据市财政实际拨付金额,企业配合公司多退少补。(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对商业企业给予递增奖励

(一)对2022年4-6月餐食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增幅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2)2022年4-6月,对零售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百货店、寄宿企业,按增幅的6‰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建筑企业的信用激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遇,参照湖里区建设局《关于促进辖区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稳产增产的通知》(下沪建〔2022〕7号),充分利用信贷激励机制,二季度继续对积极促进增产增收、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7。给予企业稳定工作的补贴。对软件信息、餐饮、批发、零售、商务服务、住宿、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的企业,经营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8。商超运营补贴。对规模以上零售企业统一经营的大型超市、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在第二季度期间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营补贴:若商业建筑总面积(不含配套办公楼、酒店、车库等,)为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商业总面积2-5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9。促进消费。通过发放代金券和现金减免,带动餐饮、零售、汽车销售等行业的消费需求,同步盈利提振市场信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10。鼓励酒店有序运营。湖里区四星级酒店,有上限的酒店,相当于五星级酒店,2022年4月至6月30日(不含作为集中隔离场所经营的期间)新接待非会议会展客人,每家酒店每晚奖励50元。单个酒店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补充条款

1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的,按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相关政策条款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同步细化制定验收办法和细则。

3.“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涉及的具体政策内容,以本办法配套服务指南的细化和明确为准。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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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4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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