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天津,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提交申请后,区住建委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租房申请的时限要求。
”“因提供材料不全、未交回收入核对清单或未提供租赁担保导致申请时间已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系统将自动取消申请。
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后,申请家庭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