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伊宁市学费代偿提交材料(附电话)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减轻经济困难学生负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16号),高校毕业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后,当年在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就业的,包括乡(镇)政府部门, 村级行政部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原、林业、畜牧等基层部门。 (自治区财政承担工资),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符合申请条件的,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伊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999-8332321):
1.附件1:学费补偿申请表
2.附件2:在职调查表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校表现;
6.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有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这两份);
7.就业协议;
8.就业通知;
9.学费缴纳发票原件(如无发票原件,须提供学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室公章或财务室出具的明细缴纳凭证,加盖学校财务室和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