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租房在哪申请

网页无法打开2022-08-13  17

2022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城六区及环城四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1。获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是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人。【/s2/】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委填写公租房家庭承诺书并提出申请。

二。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辖区住建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承诺书并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2.家庭成员的户口本。

在本市就业2年以上且仍在本市工作的家庭,请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及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①拥有私有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

②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③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④房屋出售或置换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

⑤房屋被征收的,提供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⑥申请家庭无法提供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的,区住建委可通过系统查询,结合申请人承诺认定住房情况。

⑦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的申请人的其他相关证明或承诺。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婚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后,可以申请优先摇号。

1.肢体残疾或视力障碍者,需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三代残疾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和类别证明。

2.无工作单位且伤残等级为六级以上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预备役人员和残疾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致残人员证), 户籍所在地退伍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肢体和视力残疾证明,无工作单位证明。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因公牺牲后平反的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军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退伍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制度《救助证》。

5.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在《生活困难表彰奖励扶助对象办法(试行)》实施前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表彰证书或证明。

6.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需提供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荣誉证书。

7.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天津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出具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

8.18周岁以上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需要优先保护的18周岁以上孤儿名单。

9.符合国家和市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的其他条件,以相应文件要求为准。

四。申请人因重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受委托人必须持有本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并申请由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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