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1.集中参保缴费期间缴费的,享受待遇的期限为次年1月至12月。本市对新生儿治疗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除下列情形之一外,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应由第三人承担;
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
4.出国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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