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天津调整新设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设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率统一执行16% 。2021年12月按新制定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16%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2022年1月及以后的养老保险费。
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调整本市新设立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国家总体政策明确要求,各省市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要严格统一,各省市自行出台的优惠费率政策要在2021年12月底前规范到位。根据这一要求,我市将对新设立的用人单位调整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二。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调整后,不再执行新设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6%,职工为8%。
3.新设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何时调整?如何处理正在享受费率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
答: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设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2021年12月正在享受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从2022年1月起,养老保险缴费率统一调整为16%,职工缴费率统一为8%。
四。用人单位在2021年12月缴纳2022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2021年12月缴纳2022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执行,即单位缴费率16%,职工缴费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