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规定及材料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信息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开颅颅内肿瘤切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9种重大疾病。
提供出票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住院证明、两年内住院费用证明、出票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二)其他条款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省直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实,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中的员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不加盖单位印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即可。
3.九大疾病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两年内个人实际支出(扣除医保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超过个人实际支出。
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5.职工不能亲自办理代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盖章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参加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的职工,对冲还款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8.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28日后,不再办理提款审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