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微信连不上网2022-08-13  10

河南省直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材料及规定

支付职工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信息

1.偿还省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者的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非省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

提取提供方身份证、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产权证和契税证明)、贷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住房贷款

提供人身份证、一年内结清证明、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产权证和契税证明)、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二)其他条款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省直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实,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中的员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不加盖单位印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即可。

3.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人,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12个月),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已偿还的本息金额(以个人还款明细为准),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已偿还本息总额。

4.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经被提取人书面同意。

5.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所需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供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借款人的身份证。

6.贷款共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共有人其他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7.缴存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所需资料中的“个人还款明细”应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显示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8.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产权证和契税证明)和借款合同,再次提取时只能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9.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10.职工不能亲自办理代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盖章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参加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的职工,对冲还款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00至17: 00。每月28日后,不再办理提款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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