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住院费用按的比例予以报销:

1.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1元报销85%至16万元。

2.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1元6万元报销70%,6万元至16万元报销75%。

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1元报销55%至3万元,60%至3万1元,6万1元至16万元。

工伤报销比例

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标准。

异地紧急补偿比率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参保地就医支付比例。

备注

被保险人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时,个人自付10%。根据规定,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和分段支付费用的10%报销。其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降低的比例不纳入医疗保险其他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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