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生育待遇报销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住院分娩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参保人员(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居民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自然分娩1100元,阴道分娩1350元,剖宫产20元。
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况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治疗结束后,提交现金报销所需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因生育相关疾病住院期间由居民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执行。因生殖并发症发生手术费用的,只报销手术费用,不收取起付标准。
提示:
参保人享受居民医保生育报销待遇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同样,被保险人作为男职工配偶已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