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宿舍型保租房在哪里申请
回答:目前上海临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于2022年1月1日发布。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尚未建成,建成后的经营主体如下:
宿舍型租赁住房出租运营前,产权单位应当成立或者委托相应的出租、物业组织,负责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出租管理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标准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标准执行。
注:产权单位宣布成立或委托相应租赁、物业代理机构后,代理申请点将及时更新。
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中工业建设项目不得单独办理;除建设主体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转让或单独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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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型租赁住房应取得工程鉴定,完成竣工验收并具备全装修、水电接通、物业管理到位、甲醛含量达标等基本条件。此外,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商业设施要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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