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鹿城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2温州鹿城第三批人才住房安置申请对象及条件
1。应用对象。
ABCDEF1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
2。在职要求。
已与在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用工合同,并以在鹿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员工养老、员工医疗、政府养老中至少一项)6个月以上。
3。住房要求。
(1)自2019年12月24日起,申请人及其配偶从未在温州拥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已在温州拥有建筑面积小于60㎡(含)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
(2)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婚的,原配偶拥有的住房不纳入申请人住房核实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婚的,原配偶拥有的住房纳入申请人住房核实范围。
(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房屋安置以主申请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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