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家庭病床待遇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申请为其开设家庭病床:
1.中风已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
2.恶性肿瘤晚期难以发挥作用;
3.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治疗确有困难的;
4.骨折牵引固定需要卧床;
5.80岁的人患病需要持续住院,去医院确实很难。
参保人员申请家庭病床时,需经主治医师初审意见,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提示: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为90天。被保险人因病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但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最长不超过150天。家庭病床的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住院标准执行,视同一次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