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接收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本市实行原城乡居保时(即2012年12月),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本市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3)本市实施原城乡居保时(即2012年12月)已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4)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续缴;继续缴费至65周岁尚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收集过程参保人或村(社区)持以下资料向园区、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注:委托村(社区)助理员办理的,需提供《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