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开学通知

李鸿章后人2022-08-12  1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育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相关学校:

为更好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则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各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幼儿园儿童、小学生、户籍、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区域(范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已经实行积分入学的公办小学仍按原政策执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其中,市内三区民办初中招生,市内三区作为一个统筹区域;其他区市民办初中的招生区域由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跨市招生,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但不得超出本市范围。实施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的小学、初中可以采取直接招生的方式招生。

(2)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招生按计划实施。各区要根据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和生源情况及时调整。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以购买学位(服务)方式提供的原则,统筹研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供给变化的预测和分析。对于学位短缺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

2022年,全市计划小学一年级招生12.8万人,初中一年级招生9.3万人。市教育局直属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各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计划。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协议管理学校)在学校所在设区市招生的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所在设区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筹安排。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通过笔试、面试、面试、考察或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也不得以转校代替招生的方式招生。除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以其他特长招生,不得以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生。公办和民办学校将继续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随机均匀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开学前后以考试分班。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完成幼小衔接。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招收中国学生。

(4)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上学的权利。

1.强化学校辍学控制责任。各区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加强学生学籍登记管理,形成学年适龄儿童基础信息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制度,做好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劝退复学等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确保随其流动的儿童上学。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要依据,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应达到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在工作地有稳定住所(有自有住所或有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至就读所在区市公布入学登记时间止)。②父母一方在青岛工作,与青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在青岛缴纳半年社保(至学校所在区公布招生报名时间)。

鼓励积分入学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方面是主体部分。

3.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实行上门服务。对学校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提出学校安置意见。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政策。进一步优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流程。

(5)优化义务教育招生流程。

1.完善招生报名“一网通办”。在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优化数据端口,不断提高“一网通办”招生的有效性和便捷性,实现招生“零认证”。

2.双(多)双胞胎捆绑分配。自2022年起,已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分配双胞胎(多胞胎)。所有选择双胞胎(多胞胎)进行捆绑分配的志愿者必须一致。可提供双胞胎(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捆绑分配。

二、招生安排

(一)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和责任主体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

2.承认

公办和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生全部录取。公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既定规则录取;民办小学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生,计算机派位。其余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招生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招生计划未满的相对就近的小学就读。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初中招生工作

1.时间表

全市公办和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按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组织实施(见附件2)。

市内三区初中招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青岛市实验中学、青岛市第三十七中学面向全市三个区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网上报名代替现场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第二阶段:所有民办初中与设区市所属公办初中同步招生。青年高中附属初中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其他初中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青岛市第三十九中学纳入市南区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与市南区中片公办初中相同。

2.自愿填写报告

市内三区小学毕业生家长于5月9日(周一)至5月13日(周五)登录青岛市教育局(http://edu.qingdao.gov.cn)官网。确认学生信息后,一次性填报所有初中招生志愿:

第一阶段志愿可以填青岛实验中学,也可以不填青岛三十七中。

第二阶段,志愿者选择填报所在学区对应的公办学校、市内三区民办学校和其他在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形成一定数量的志愿(不超过4个)。志愿填报期间,家长可以修改志愿。报名截止后,所有志愿均不可修改。

市内三区外其他设区市小学毕业生家长登录所在设区市招生网站(详见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报名。

3.承认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报名人数少于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所有报名学生均被录取;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招生;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的招生规模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凡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或符合录取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未满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

(2)计算机派位结束后,派位结果应及时上传至网上录取系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校招生计划的规范和管理,按时完成网上录取工作,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跨区域小学毕业生

(一)在市三区外小学就读,需要回市三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4月29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四)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网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2)在市内三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所在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如需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小学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材料统一上报至你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你在区内非热点公办初中就读,具体办理流程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其中,青岛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青岛市第六十五中学、青岛市第四实验初级中学作为同一招生区域,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招生范围为市北区福山新区小学和崂山区不动区小学(不动区:辽阳路以南、银川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以东)。2022年属于上述招生范围但在其他地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仍按相关延续政策在上述三所学校办理电脑派位。

(3)符合条件的崂山区麦岛小学毕业生,由市南区教体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初中入学。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认真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对群众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提前向社会通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出现的、倾向性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宣传。

各区、各学校要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政策、关键环节、重点难点,做好政策咨询、宣传解释工作。各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于4月27日(周三)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4月28日(周四)前,各区市通过政府网站和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网站和咨询电话。各区招生政策网站链接于4月29日(周五)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并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市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5912178),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完善违规违纪举报投诉机制,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查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学校招生监管不力的,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电话:85912178。

附件:

1.2022年市教育局直属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2年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青岛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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