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简章(时间+对象)
招生原则
1.坚持“区域招生”的原则。在区教育局的统筹下,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置招生区域,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各镇实施(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及其分支机构的招生工作纳入各自镇街)。
2.坚持顺序招生的原则。坚持“户约”优先,按照入园顺序,确保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3.坚持“相对就近”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支持资源紧张地区遵循“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入学分流和调剂。
4.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允许适龄儿童免试入园,不允许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登记目标
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子女户籍在镇海区或父母在镇海区有产权。
2.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园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父母在镇海区工作,至入学登记日在宁波市依法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2)父母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至入学登记日持有有效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无间断)。
3.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主要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海外侨胞子女等。
工作流
1.镇海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及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计划将于4月11日前公布。
2月13日前,各镇(街道)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包括: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即幼儿园的等级和星级)、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入学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所需材料等。
3月20日前,各镇(街道)将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本辖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4月6日至5月11日(每天7:30-22:30),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符合镇海区2022年秋季小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办App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套房产信息,并作为登记依据之一。监护人必须如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供适龄儿童报名,由镇(街道)设置。网上信息注册时间与录取顺序无关。幼儿园要根据镇(街道)招生公告合理选择。
上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如果秋季需要上小班,一定要在网上注册信息,重新入学。
5月18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报名信息审核。各镇(街道)需制定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工作方案,指导幼儿园开展具体工作。网上信息不全的,要补齐信息或进行现场核实,各项防疫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监护人一定要关注镇(街道)和被举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6月、8月15日前,各镇(街道)指导辖区各级幼儿园完成预入园。
7.预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在园进行体检;幼儿园必须在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输入有关儿童的信息。
工作要求
1.分层次指导招生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调查,指导辖区内各级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经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告、网上信息注册、考试和录取。要求各幼儿园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或扩大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需提前向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计划,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班级名额,按规定年龄录取学生。
3.协调各种需求。符合优待对象条件的城镇(街道)幼儿园应按相关政策执行;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入园前三年入园需求,有持证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收取全部应收款;有条件的优质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班额管理指南(试行)》(浙教基〔2021〕15号)的相关规定开设幼儿园班额。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幼儿园视情况设立招生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家长网上信息登记。
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幼儿园招生纳入镇(街道)年度教育目标考核管理,与幼儿园年检挂钩。区教育局将对违规招生、违反相关收费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止发放专项补助资金等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镇海区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及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