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和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延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切换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以来,因系统切换、数据阻断等原因造成的参保人员无法缴纳城镇职工医保费用的问题,成都市医保部门下发了《成都市医保事务中心关于解决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初期城镇职工医保登记相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因网上系统中断4个月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专项清理工作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就医问题的通知》(成国税发〔2021〕21号)的有关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4个月以上,可在2022年4月30日24:00前补缴2021年8月以来中断的医疗保险费,确定其医疗保险待遇不间断。
二。延长参保单位人员增薪时间
(1)参保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 24:00前缴纳2021年医疗保险费,不缴纳滞纳金。2022年4月30日24:00后缴纳2021年医疗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2022年4月30日24:00前[/S2/],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为该人员办理2021年10月及以后医疗保险费的增加和缴纳,并确定其医疗保险待遇不间断。
此外,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