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员工社保异地转移指引
一、接受范围
参保职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如果您已申请将业务从外省转移到北京,且所有转移手续已成功完成;
(2)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完成各项待遇申领手续。
★注:建议在确定领取待遇地点后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如果无法确定待遇领取地或者不打算在新的就业地落户退休,建议先不要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二。操作步骤
减员后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窗口办理方式向外省市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建议在减员当月26日(含)后申请)。
1。不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方式一:支付宝
市民中心→社保→关系转移查询→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我要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Palm 12333
服务→社保转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式三: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①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②关系转移→申请社保转移→录入信息→申请→确定。
2。凭证打印申请渠道
【/s2/】方式一:登录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s2/】办理业务。
①点击“员工个人业务”模块中的“登录”,在“城市员工用户登录”页签中输入信息并登录;
②养老金转出:[在查询管理模块中,点击打印转移接续保险凭证,点击确定]→[点击下载打印,保存打印凭证];
③医疗转出:【在查询管理模块中点击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证明】→【点击下载打印保存打印证明】。
方式二:通过窗口办理:(一般户口和临时户口均可)
参保个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
①经办机构为转入的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联)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应打印欠费通知书,提醒其及时缴费,否则确认不缴费;
②普通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保险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社保关系。
临时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社保经办机构印制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社保关系。
[备注: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京参保时年满50周岁、年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
三。需提交的材料:
方式一: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
方式二: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
四。注释
(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建议提前预约周六延时服务)。
(2)临时户口需要携带材料到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到外省的业务。
(3)通过支付宝、掌上12333、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转移申请由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如申请信息填写有误,请联系外省社保机构核实。
(四)在线服务平台自助打印保险凭证后,不允许在平台上取消申请业务。在本市转移或仍需在本市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宜使用自助打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