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吴昕地区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准入制度的意见》,申请人通过鉴定机构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为教师。无锡市吴昕区教育局将核查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发〔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发〔201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要求。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以申请认定与其学业相一致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或者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类别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毕业”“毕业”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B级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A级以上标准;配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要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改革范围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在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相应教学板块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认定。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经直接承认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承认教师资格。
二。认可机构和接受范围
无锡市吴昕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请选择“无锡市吴昕区教育局”作为申请人的认定机构,网报确认点为“无锡市吴昕区教育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由吴昕区承认和接收:
1.具有无锡市新吴区户籍;
2.居住在无锡市新吴区,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无锡市居住证),居住证注明居住地在吴昕区行政区域内;
3.在无锡市新吴区高等院校(含分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
4.驻无锡新吴区的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在我区居住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