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按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