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宁波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接收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老年待遇。
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可继续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无需缴费;不满15周岁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车龄超过15年的,应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的部分。本意见下发前,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原规定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委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申请材料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2.银行卡
处理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受理材料或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
3.符合条件就做出审核决定。
4.把材料归档。
5.根据审计决定的内容实施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