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额。省政府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己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会议上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集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贴和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缴费期间养老金和丧葬补贴等。按照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财政对一至六级两类地区分别给予100%、90%、80%、60%、40%、20%的补助。国家补助标准超过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参保人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提高补贴额度。其中,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按500元缴纳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困难群体缴费,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调整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和调整个人缴费水平。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10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边缘户等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