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保障局

击剑规则2022-08-12  17

2021年北京关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解读

问答解读《关于2021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调整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确保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维护本市新增退休人员权益,不断促进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暂用计发基数。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2021年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按上述规定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养老金。

(二)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2021年本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缴基数,以10534元/月为计缴基数。

三。政策问答

1.以10534元/月为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的人员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2.公告发布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是否补发差额养老金?

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当以10534元/月为计发基数,重新计发差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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