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指南
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宁波商标局(以下简称宁波商标局)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依据
为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暂行规定》,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成立宁波市商标受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负责受理宁波地区及周边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收取费用,发放商标注册证;接收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期;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管理工作;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地址和邮政编码
地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0室(宁波市和记街69号);
邮政编码:315042。
四。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联系人:杜琼,宫野;
联系电话:0574-55330598。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宁波商标受理处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收取“商标注册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过户费用和受理商标注册费用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2404号)。
二。费用
1.商标注册费用:600元(限本类商品10件)。超过10件商品,每件商品将收取60元(超过1件商品)
2.接受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
3.验收证书商标注册费:3000元。
三。解释
1.以上费用属于商标局受理的费用。无论商标注册成功与否,一经收缴,概不退还。
2.一般在收费后三个月内,申请人根据宁波商标局的通知,到商标局换取“接受商标注册费”的正式发票。